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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 >签订了合同,可不可以不付定金?

不可以,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,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。  
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“当事人可以依照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约定一方向对方 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,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“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”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第九十条规定,“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。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 期限。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”。  
    因此从法律角度看,定金有双重性质。  
        第一,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,以保证合同履行。  
        第二,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。  
    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,还具有惩罚性。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接受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合同的,要双倍返还定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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